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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视化管理办法

1、范围
目视化标准方案/手册规定了对目视化管理的需求识别、设计制作与安装、检查与维护、改进等管理要求。
2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
GB 13495.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:标志
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
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
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、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
GB/T 2893.5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: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
GB/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
3 术语和定义
3.1 标识 identification:采取一定固定方式、使用一定媒介制作形成的,包含有设计信息且便于识别的文字、图形、符号、数字、色彩、方向标等视觉记号或其组合,用以传递信息或吸引注意力。
3.2 目视化 visualization:一种现场管理的方法或手段,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、相对稳定的视觉感知信息设计成易识别的标识,形成统一视觉展示的活动过程。
3.3 目视化管理 visual management:对目视化活动进行管理,通过形象直观、色彩适宜的各种视觉感知信息,使现场管理规范化、标准化,实现顺畅传递信息、提高效率、减少隐患并持续改进等目的。
1:目视化管理 的含义一句话解释:将需管理的对象用一目了然的方式来体现。
2:目视化管理也称为可视化管理、一目了然管理、一眼即知的管理、看得见的管理。
4 职责
4.1 相关管理部门,如:安环部、综合管理部。
1)公司目视化管理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;
2)负责组织本标准的建立、宣贯与督导实施、执行检查、标准增修;
3)负责审核各部门、车间目视化标准的合规性,包括符合本标准的要求(专业审核);统一审核把关。公司所有的标识,统一提交给综合管理部审核合格后移交采购部。
4)负责每年评审本标准的合规性(包括本标准中“规范性引用文件”的最新版本)、适宜性,视需修订。
4.2 各部门及车间
1)标准方案的要求,结合实际需要实施目视化管理,并做好目视化的实施与维护、检查;
2)外协购买目视化标志标牌等,交给采购部门前,统一由相关管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可移交采购部。
3)各部门都应参照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》中的标准实施标识管理。
4)目视化标识外购验收原则“谁申请谁验收”,申请人负责按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》或经过公司相关管理部审核通过的设计图样和要求验收。
4)各职能部门及车间,都有检查标识实施应符合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》的义务。
5 目视化管理要求
5.1 归口管理。
5.1.1相关管理部是公司目视化管理标准归口部门,负责建立与改进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》。
5.1.2相关管理部是外协制作标识统一归口审核部门,公司所有的标识,各单位应统一提交给归口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采购部。
5.2 需求识别。需求识别的内容,包括明确需要标识的设施设备或区域等名称、标识的文字内容、图形标志、使用材料、尺寸等。
5.3识别分工
6.3.1 各部门、车间所需的专用标识,由各部门或车间负责需求识别。
6.3.2 公司级文宣类宣传识别,由企管部或品牌部负责。
5.4 标牌设计制作与购置管理要求。为确保标牌合规、统一、正确,设计、制作标牌时应遵照以下要求:
5.4.1 标牌依据标准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》,颜色、尺寸、图形、内容等应符合公司标准的要求。
5.4.2 外购前内容审核:(未经审核,不准采购)
1)提出外购的申请人,应提供外购标识的标准截图、所需数量、用途。按“谁申请谁验收”的原则,外购申请人必须对标识厂商提供的标识图样和实物进行验收,确保符合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》或经公司安全管理者审核通过的设计图样和要求。
2)采购前的外协审核:各车间应统一提交给综合管理部归口审核合格后移交采购部。
2)为发挥职能专业优势,各部门、车间在提交给综合管理部的标识图样和要求前,可邀请以下单位协助确认:
——涉及安全、环境、职业健康的,请公司安全管理者确认;
——涉及设施设备、电仪内类的,请公司对应的专业部门确认;
——涉及厂区公共区域设施、地面、企业文宣、与品牌有关的,请品牌管理归口部门确认。
5.4.3 若公司现有的目视化标准不能满足需求单位而需新增或修订,由需求单位将具体需求(标识的位置、文字内容、尺寸、材料等)上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方可实施;经综合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并由综合管理部纳入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》,并补充到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目录》;
5.4.4目视化标准中涉及与安全、消防、环境、危化品管理、职业健康、公共信息等有关的标志,应符合国标、行标;若国标、行标存在一个标志有两个或以前不同图形的时候,由相关部门综合分析、判断最新的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后确定采标。
5.5 设计的基本原则
5.5.1 合规性:目视化标识的设计应符合本制度“规范性引用文件”中的适用的国际、国家标准,参考行标,遵循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》、《品牌管理手册》。国标必须采用,推荐性国标按需采用,行标择优选用。注: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志,不可与国标冲突。
5.5.2 实用性:应符合实际需要,按需设计,包括根据使用的环境和使用时间等确定标识材料。
5.5.3 醒目性:标识的尺寸大小、安装位置、高度、环境光照度等让标识醒目。
5.5.4 易理解:图形规范,文字信息表达准确易懂,让人一看即知,理解一致。
5.5.5 系统性:在同一个场所,应从系统的角度整体规划系统要素,保证安全信息的一致性、同类系统要素设置的规律性。
5.7 安装位置
5.7.1 标识的安装位置应统一、 正确、 合适和便于识别。
5.7.2 标志的排列顺序
1)根据GB 2894-2008“9.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,应按警告、禁止、指令、提示内训的顺序,先左后右、先上后下地排列”,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、 重复的现象。
2)须知类组合标志,可根据重要程度排序。标识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光线因素, 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辅助光源,也可根据需要考虑夜光材料(如:道路反光膜、疏散指示标志、防撞条等)。
5.7.3 环境(导向)信息标识应设在有关场合的入口处或醒目处, 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水平相一致, 采用悬挂式或柱式安装的环境信息标识, 其下缘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; 局部信息标识应设在所涉及的危险处或设备(部件) 的醒目处, 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。
5.7.4 引导标识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位置, 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, 如目标较远, 应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, 确保信息的连续性, 应符合 GB/T 15566 的规定。
5.7.5 所有的标识,可以根据粘贴的位置(墙面),综合考虑各种标识的整体美观性,并兼顾醒目性,可对标识尺寸的大小进行调整。例1:贴在门旁边的门牌,需考虑到进门的组合安全标志尺寸,门牌的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。例2:若一处有多个标牌,应考虑多个标牌帖在一起的整体美观性,可根据需要调整尺寸。
5.8 标识检查
5.8.1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、维护好各种目视化标牌标识,确保标识完好、清晰、清洁,状态良好,检查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:
——标识的安全状况;
——标识是否偏离设定位置;
——标识的清洁状况;
——原有标识是否缺失;
——原有标识的种类、 数量是否足够满足需要;
——状态标识的验证(标识与实际状态的一致性);
——标识的完好性;
——标识的时效性(如:是否符合新版国标、是否符合修订后的标识);
——标识安装方式的合理性。
——地面各种标志线、文字漆划时应整齐、清晰、醒目、线条流畅、线型规则、色泽和漆膜厚薄均匀,标线涂层不应有皱纹、斑点、起泡、开裂、脱落等现象。
5.8.2 检查发现的问题,应拍照提交综合管理部,由综合管理部跟进处理。
5.9 标识更新
应及时对标识进行更新, 更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:
——标识存有安全隐患时, 应加固或拆除更换;
——标识位置移动或者错误的, 应改正;
——验证状态标识发现指示错误时, 应改正;
——对损坏或缺失的标识应及时更换增补;
——对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性标识应及时清理;
——原有标识设置不足的, 应增加。
5.10 改进
5.10.1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每年评审目视化标准并视需修订,以确保目视化标准持续的适宜性、合规性。
5.10.2相关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,各部门做好自主检查,若发现问题应提出改善建议和整改要求,同时, 对新需求进行分析, 识别改进机会。改进机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:
——标识管理工作检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或者发现的管理亮点和经验;
——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建议、 意见和抱怨;
——标识使用人的意见、 建议;、
——设施设备的更新、 改造;
——因为设施设备标识缺失或问题引起的问题;
——国家、行业等标准规范的发布实施。
6 管理执行检查与考核
6. 1 综合管理部监督检查,各车间自主检查。车间应将现场目视化纳入日常巡视检查中,若发现问题应通报、落实问题整改等工作,视需考核。
6.2 不按《------目视化管理标准》制作标识而导致出错的考核:
1)未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内容而采购出错,考核申请人1分,采购经办人1分(没按规定流程执行);
2)标识归口管理者审核出错,考核审核经办人1.5分(把关出错)。
3)申请人提供的图样正确、归口部门审核正确,由于供应商没按图样和要求制作出错,但申请人没验收核对而到现场安装好了,考核验收经办人1.5分,并要求供应商重新制作(由厂商自己导致的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厂商自己负责)。
6.3 现场检查时,若发现不按公司目视化管理标准或要求执行的,出现不合规现象,第一次提出整改要求,若不按要求整改,由检查部门考核受检查单位整改负责人,扣1分。
6.4 对不符合要求,且不按期整改的,检查执行单位可对受检查单位提出考核。
6.5对公司目视化标准有贡献的或执行优秀的,由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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